批发和零售业,是社会经济的一种产业,属于第三产业。
基本概念
批发业 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零售业 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多数零售商对其销售的货物拥有所有权,但有些则是充当委托人的代理人,进行委托销售或以收取佣金的方式进行销售。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额 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以本企业(单位)为总体的,从国内、国外市场购进的商品总价,销售和出口的商品总价,库存的商品总价等情况。该指标可以反映商品流转过程中商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之间的比例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统计数据
2024年12月26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公布。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9.7万个,占30.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0.9万个,占13.8%;制造业404.9万个,占12.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479.1万个,占50.9%;住宿和餐饮业1092.2万个,占1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16.9万个,占9.3%。
意义
批发和零售业发展稳中有进,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