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人民政府主管扶贫开发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制定相关政策。
二、制定扶贫扶贫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扶贫专项投入;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工作;组织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拟订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联络中央、省直机关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工作,组织协调市直以下单位的帮扶工作;协调社会各行业职能部门的扶贫投入。
七、组织开放引资扶贫;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九、组织实施扶贫县、乡、村干部的扶贫业务培训和贫困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组织扶贫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
十、认定和管理扶贫龙头企业;负责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产业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落实等产业化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收集扶贫开发信息;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十二、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制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