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城市管理局
扶沟县政府工作部门
扶沟县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8号),扶沟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扶沟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职能转变
承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室内装饰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周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沟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扶沟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承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室内装饰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第四条 扶沟县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内破坏和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秩序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负责对城区内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扯乱挂、乱占人行道、流动摊贩、店外经营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负责对驶入城区各种非机动车辆规范停放的监督和处罚;负责城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广告、占地广告、店牌、招牌、占道宣传、流动宣传等户外广告的监督和处罚。负责对城区内损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排水设施、燃气热力设施、路灯等市政设施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负责对城区内违章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负责对城区内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负责对城区内建筑垃圾相关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查处县城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委托程序履行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全县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行业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公用设施、道路、园林绿化、垃圾中转站等大型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负责行使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室内装饰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组织、检查城区城市防汛抢险工作;制定城区城市防汛除涝规划及年度预案、防汛除涝设施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协助或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对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实施;负责城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权牌照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和排水水质监管。
(七)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规划,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区的广场、公园、游园等绿化建设规划、设计、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新建单位、小区的绿化设计审核、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行业统计和城区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室内装饰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单位构成
扶沟县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包括: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审计股、市政管理股、公用事业股、技术监督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监督考核股9个职能股室及扶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扶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扶沟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扶沟县园林绿化中心4个二级预算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11:46
目录
概述
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