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生产基金是国家通过各级财政拨给商业部门用来扶持商业部归口经营的某些短缺土副产品生产的专用基金。各商业系统扶持生产基金的具体来源情况是:国营商业系统和医药商业系统均由上级主管部门拨给或从企业留利中提取,供销社系统主要是:(1)每年从县以上供销社企业的留利中安排一部分。(2)每年从基层供销社实现利润交纳所得税后的盈余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一部分。(3)由地方财政部门拨给一部分,(4)地方财政部门代商业、农林、外贸等部门拨给的一部分。
扶持生产基金是国家用来扶持商业部门归口经营的某些短缺土副产品、中药材生产发展的
专用基金。
在商业会计中,扶持生产基金在“扶持生产基金”帐户核算,并按用途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拨入时,贷(或增)记该帐户;上缴或用于确定不收回和免于收回的投资时,借(或咸)记该帐户。凡确定应收回的
投资,在有关
应收款帐户核算,不冲减本帐户。
通常以借支方式提供资金,分期收回,供继续周转使用。如遇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经过一定审批手续,也可免予收回。扶持生产基金也可用于对重点土副产品开展综合利用和科学研究的试验费,以及为开发远山毛竹资源而帮助社队修筑林道、简易公路,疏浚河道,修建现场简易房屋和购置加工工具设备等所需的资金。
扶持生产基金主要用于:扶共基层单位发展国家需要的当年内不能
收益的某些重点土副产品;用于重点土副产品开展综合利用和科学研究的试验费;开发远山货源,以民办公助的方式,帮助社队修筑剥道、简易公路,疏浚河道,修建到场的简易房屋和购置加工工具设备等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