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过去有“扣税法”与“扣额法”。这两种计税方法,是我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这两种计税方法的理论依据是一致的,在计算方法上不论采用“购入扣除法”或“实耗扣除法”,只要费用的计税方法相一致,法定扣除项目税额,都必须以法定扣除项目的金额为基础,这是两种方法相同之处。因此在法定扣除项目的扣除税率与应税产品的增值税率相一致的条件下, “如期法”与“扣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相同的。扣税法又称间接计税法。包括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自1987年开始,中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律改为“扣税法”。
扣税法词语解释
中文词语(词条/短语) 扣税法
英文翻译(单词/拼写)Tax Deduction Method
工具书中解释
1、又称间接计税法。以产品销售收入额的应纳税额减去生产应税产品外购部分的已纳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增值额,计算增值税税额的一种方法。包括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自1987年开始,中国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律改为“扣税法”。
学术文献中解释
1、第三种是用企业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额扣除企业外购产品的已纳税金得出应纳税额的方法称为“扣税法”
研究学者
李卫东陈捷张志明郑建国刘越李军方敏王琦杨世光
马克和
出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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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企业税收征纳财会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