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权
担保物权的一种
扣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英、美国家法规中规定的债权人扣留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保证的权利。扣押权包括三种:(1)占有扣押权,即债权人已现实占有债务人的所有物并继续保持占有的权利。占有扣押权又分为特定扣押权和普通扣押权。特定扣押权与留置权基本相同,应具备三个条件:①占有必须合法;②占有人已经履行完毕对占有物的加工或工作;③该占有物的状态因占有人的工作或费用支出已经得到了改善。普通扣押权较特殊扣押权范围要广,扩大为特定货物帐款以外的一连串交易总帐中,并普遍适用于银行业、代理业、律师业、旅馆业等。
(2)海事扣押,即扣押权人为担保其海商法上的请求权得到偿付而对船舶、船上装备、船上用具和船上货物享有的扣押请求权。这种扣押权不须经实际占有,且只能通过提出诉讼请求来实现。(3)合同法上的扣押权,即指权利人在其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得到实现前根据法律授权而对某项财产享有的请求权和对物权。这种扣押权不须对物实际占有,且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02 09:15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