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博克,土默特人,姓博尔济吉特,世居归化城。原隶土默特博硕克图汗部,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获授三等参领,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获授一等轻车都尉世职,崇德五年(公元1640年)诏晋一等参领,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诏授右翼都统,康熙九年(1670年)卒。
隶(隶:属于)土默特博硕克图汗部(又名:卜石兔彻辰汗),嗣因(后来因为)察哈尔
林丹汗灭土默特,遂为(林丹汗)所属。天聪六年(公元1632年),大军征察哈尔,托博克侦林丹汗西遁,吁请内附。九年(公元1635年)来朝(见),优赉(赉:赏赐)之。
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授托博克三等参领隶右翼,与都统杭高协守归化城。(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率子瓦騧(gua)来朝,授骑都尉。(崇德)五年(公元1640年),诏晋托博克一等参领,赉弓矢冠服诸物。(崇德)六年,赐贡使图扪、博奇等,宴及甲胄冠服。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托博克)献(骆)驼、马、貂皮。(顺治)三年,随豫亲王多铎(袭)击喀尔喀土谢图汗及车臣汗兵(兵:军队)于扎济布喇克(顺治三年四月,
苏尼特部腾机思等叛入
喀尔喀,叶玺从多铎等讨之,追至布尔哈图山,俘七人,降二十五户。七月,师自图拉河西行,至扎济布拉克,遇喀尔喀土谢图汗二子率兵二万御,战,没于阵。)。(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叙功,诏授右翼都统。(当)时,杭高(的儿)子巴桑,因军务,获罪,削爵。以托博克代(之)。(顺治)六年(公元1649),复随英亲王阿济格讨叛镇
姜瓖於大同(详见:
《南明史》第十七章第二节),屡败贼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