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力河乡隶属泰来县管辖。位于县境北部,东濒托力河,南、西、北三面为嫩江环绕。乡政府驻地距县城65公里。
托力河乡,以托力河得名。“托力”,蒙古语“鸡头米”之意,因河内盛产芡实(俗称鸡头米),故名。境内聚居人口较多的哈巴岗子村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清末,隶属龙江府江东区管辖。中华民国初年,隶属龙江县第二区管辖,1926年改隶第一区。东北沦陷后,初属后依力巴乡保,1938年4月改隶后依力巴村。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
划归龙东县第五区管辖。1948年3月,龙东县并入龙江县后,改隶龙江县第十区。1954年10月,划归泰来县,隶属第十一区。1956年4月,并村划乡,设置托力河乡。1958年9月,并人大兴人民公社。1983年11月,从大兴公社划出,设置托力河乡。
托力河乡位于嫩江和托力河冲击的低平原和沼泽区,四周环水,地势较为低洼平坦。全乡总面积14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5万亩,草原约5.2万亩。以农业为主,兼牧、副、渔业生产。农作物有玉米、水稻、向日葵、甜菜等。畜牧业主要养马、牛和羊。副业以捕捞水产品为主。全乡共辖创业、青岗、托力河、新曙光、东方红等5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8144人。乡政府驻地东方红村。
2000年后撤乡,行政区域划归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