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喜安嘉
原国民党青海省政府参议
扎喜安嘉 (1923.10~1998.7.16)藏族,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人。1949 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9 年至 1951 年,先后任黄南州同仁县参议、副县长兼县法院院长;1951 年至1952年,在中央民族学院第一期少数民族于部培训班学习:1952年至 1958 年,先后任黄南州人民政府副主席、副州长、省粮食厅副厅长、省文教委员会委员;1958 年至1981 年,先后任黄南州同仁县商业科干部、黄南州政协委员;1981 年至1988年先后任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政协副秘书长;1988 年至1997 年,任省政协副主席。扎喜安嘉曾当选为青海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担任过政协第四届青海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五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委,政协第六、七届青海省委员会副主席,青海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
扎喜安嘉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密切合作的民族上层爱国人士。1949 年8月人民解放军解放循化后,扎喜安嘉等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派代表前往循化欢迎慰问解放军。他受王震司令员的委托,在组织维护地方治安、支援人民解放军、建立人民政权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1951 年他在参加中央民族工作扩大会议期间,曾受到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坚定了跟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1959 年,扎喜安嘉受到错误处理,但他始终对党坚信不疑,和党合作共事的赤诚之心从未动摇,充分表现出他热爱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他精神振奋,努力工作,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在他担任省政协副主席期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投身于参政议政工作,自觉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如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作为省政协社会、法制和三胞联谊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青海省的贯彻实施,为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二五”普法等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他积极宣传党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努力工作;他协助党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维护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扎喜安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与达赖集团的斗争中,他坚持爱国主义立场,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他光明磊落,求实进取,谦虚谨慎,与人为善,生活俭朴。他从七届省政协的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仍然关心政协工作和青海的经济建设。
1998年7月16日,扎喜安嘉在家乡同仁县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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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1-2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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