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认为,手机电视分发业务是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为手机电视
集成播控平台与手机终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
工信部认为,利用
移动通信网以及利用互联网虚拟专网,为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与手机终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包括综合信息服务门户管理、计费认证、客户管理等。
《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确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手机电视
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节目的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其中,用户端、计费管理由合作方协商确定,电信企业可提供节目和EPG 条目,经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节目源和EPG。在确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电信企业可探索多种合资、合作经营模式,以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节目内容和优质的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