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病毒软件供应商宣布,一个名为29a的国际病毒编写小组制造出了世界上首例可在手机之间传播的病毒。 软件供应商——卡斯佩尔斯基实验室于6月15日宣布,一个名为29a的国际病毒编写小组制造出了世界上首例可在手机之间传播的病毒。《新科学家》杂志网站报道,卡斯佩尔斯实验室说,29a小组于15日将这个名叫“卡比尔”的蠕虫病毒的代码发给了一些反病毒厂商,后者确认该病毒具备在手机之间传播的功能。
传播方式
1,利用蓝牙方式传播 2004年12月,国内首例蓝牙病毒在上海发现,该病毒会修改智能手机的系统设置,通过蓝牙自动搜索相邻的手机是否存在漏洞,并进行攻击。
2,感染pc上的手机
可执行文件 2005年1月11日,“
韦拉斯科”病毒被发现,该病毒感染电脑后,会搜索
电脑硬盘上的sis可执行文件并进行感染。
3,利用mms
多媒体信息服务方式来传播 2005年4月4日,一种新的手机病毒传播方式出现,通过mms多媒体信息服务方式来传播。
4,利用手机的bug攻击 这类病毒一般是在便携式信息设备的“ epoc”上运行,如“epoc-alarm”、“epoc-bandinfo.a”、“epoc-fake.a”、“epoc-ghost.a”、“epoc-alight.a”等。 因此在日常使用中,除了要尽量少从网上下载信息外,还要时时当心感染病毒,随时注意监测手机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发现病毒。。
病毒
通过计算机向手机传播的病毒在几年前已经出现,但此前还没有病毒能从手机传染给手机。
手机用户还不必为“卡比尔”本身而担心,因为它只是一种实验性质的“概念病毒”,没有破坏力,也尚未在实验室之外传播,而且只感染装有Symbian
蓝牙技术的手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无线对接,Symbian操作系统则使手机之间可通过蓝牙连接传输文件
“卡比尔”不能通过文件的自动传输来传播。带有病毒的文件在进入手机之前,手机会发出“是否接收文件”的提示,如果手机用户回答“是”,带有病毒的文件才会进入手机。卡斯佩尔斯基实验室的专家说,用户很可能会同意接收有病毒的文件,因为它被伪装成一种
安全软件。
英国反病毒软件专家提醒说,尽管这种病毒只是一个无害的试验品,也没有传播开来,但一些病毒编写者可利用它来创造杀伤力更强的
手机病毒。
多年来专家一直担忧,
蓝牙技术与日益先进的
手机软件的结合最终会导致
手机病毒的产生,造成手机通话被
窃听,手机存储的电话本、日历和记录被删除。。
广告模式
前文所提出的四种主要手机广告业务的商业模式还没有全面盈利的案例,由于手机独特的优点,其广阔的市场前景也是被普遍看好的,手机广告要像互联网广告那样得到较大发展,需要行业法律法规的健全,更需要手机广告行业本身建立一种合理运作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合理的模式最主要是需要移动通信商(拥有通信资源技术)结合广告公司(广告业务、广告信息服务)整合手机通信资源,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探索一种成熟的手机广告传播渠道,为广告主提供良好的广告信息服务,为手机用户并根据其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商业信息服务。一般而言,手机广告商业链主要涉及广告主、手机广告制作者、手机广告传播者(媒介)、移动通讯运营商、手机用户等这五个环节。广告的理想效果就是寻找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进行有针对的信息传播。为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最终促进需求者采取购买行动。广告是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要达到广告费用的有效降低,以及实现良好的广告效果,必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信息的传播过程越少,广告费用就会越低;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传播,就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传播功能。理想的广告运营模式,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信息传播成本。
这种模式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其一,手机广告运营商的专业化。手机广告运营商在广告行业也就是专业的
广告代理公司,也是符合我国所推行的
广告代理制,只是,这是更为专业的广告代理。手机广告运营商可以是移动通讯运营商本身,或者是其就内部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部门,这个部门专门负责手机广告的运营;手机广告运营商也可以是广告公司,广告媒介等其他团体,移动运营商通过对外开放的形式,将这种业务承包出去,按业务,或营业额为移动运营商提供资金,或者通过两者协商共同开发手机广告资源。这种手机广告运营商具备手机广告传播技术和渠道,同时还兼有手机广告内容专业制作能力。
其二,协议广告传播协议广告传播:广告传播者与广告受众以协议的形式,实现广告传播的自由,与广告接受的自由。这种协议广告模式,体现了对受众价值的尊重,是未来广告必经的一种趋势。既有的广告传播模式,都是借助大众传播媒介,没有任何一种广告传播方式是通过与受众协商的方式实现广告传播的。手机广告具有这种优势,体现了公众对信息控制权的一种尊重。手机广告运营商由于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可以拥有手机用户的信息资源。当然这种资源也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倘若如此,就会导致前文中所出现的用户被动接受广告模式的弊端。势必会侵犯到消费者的隐私权,作为一种成熟行业模式,必须顾及消费者正当利益,否则是无法长久发展的。手机广告运营商可以根据数据库对手机用户进行分类,具体的分类可以根据年龄、收入、职业、爱好等方面来划分,建立不同类别的数据库。这样可以做到广告传播的针对性,小众化传播。然而信息的传播能否被手机使用者所接受,需要手机广告运营商与用户的协商,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建立信息传播。。
“形态”在辞源中的解释是“事物的形式和状态”,本文所说的手机广告的“传播形态”是指广义的“传播形态”,是以特定的传播技术、媒介属性、传播渠道、运作模式、发展现状与趋势为特征的传播综合式。 本文运用广告学和传播学的基本原理,在深入研究手机广告媒体的基础上,阐释了手机广告的概念,全面地分析了手机广告的特点,描述了手机广告的影响,从技术传播渠道角度将手机广告分为短信广告、网络广告、语音广告三种基本类型,从商业运作模式角度将手机广告分为推送型、拉动型以及混合型三种基本形态,并且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另外还从手机广告面临的挑战以及发展前景两个方面对手机广告现状及未来进行了展望,认为手机广告对分众市场的整合将成为主流,手机广告的传播模式要从传统的单向传播,受众被动接受信息,逐渐转变为互动模式,由原始野蛮的“推”模式转为以受众为核心的“拉”模式,这种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精准营销使受众在传播中占有主动权,真正成为传播的主体。最后,本文以最常见的手机短信广告为目标,以笔者手机数据为样本,结合网络问卷,对短信广告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针对短信广告市场存在着短信广告信誉较低和经营模式粗放等问题,提出以价值和品牌为方向的对策,建议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从单纯的广告发布转变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以受众的需求为导向,让受众成为信息传播的参与者甚至主导者,努力提高信息服务的核心价值;其次,通过与政府合作发布权威、有效的公共信息,与知名品牌合作发布时尚、有价值的消费信息,借助政府和知名品牌的良好形象,树立健康、负责的广告代理商品牌形象;最后,通过立法和组织行业协会来加强监管和自律以规范手机市场,同时制定完善、透明、公开的广告业务流程,使得订制和退订都在受众的控制之下,从源头上把主动权置于受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