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考官,简称“房官”,又称“同考官”。科举时代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的官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故称。试卷由
房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明会试房考官初为八人,后渐增至二十人,其中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共为二十房;乡试房考官多用科甲出身,教职仅取一、二。清会试房考官康熙后额定十八人,为十八房,乾、嘉后例用翰林院编修、检讨及进士出身的京官;乡试房考官自乾隆后专用在本省服官科甲出身的州县官。
试卷由房考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清制,顺天乡试及会试用翰林及进士出身的京官任房官。外省则由监临(监考官,一般由巡抚担任)在本省州县官中之举人以上出身者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