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
财经术语
房屋税是财产课税的一种。以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与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有关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房屋税的历史悠久,最早的课征形式有灶税、户税、窗户税等。现代房屋税有房产税、房租税、房屋使用税等。西方一些国家将房屋税与土地税合并征收,称为房地产税。也有少数从租课征房屋税的。课税方法分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早期的房屋税多采用前种方法,现代房屋税多采用后种方法。实行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并规定有费用扣除和减免税优惠。
新政策
2011房屋税政策下面是详细的2010房屋契税新政策:
一、个人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执行1%的适用税率;
二、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执行3%的适用税率。通知中所指出“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下(含);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通知中所指出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通知中所指“其余房地产权属转移”行为,主要包括房屋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010年10月1日后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经认定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010年10月1日后购买90—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经认定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
2010年10月1日后购买90—140平方米以下的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按3%征收
2010年10月1日后购买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契税按4%征收a
底商、车库等其他房屋契税按4%征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8 19:30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