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是指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截止2012年10月,
上海、
深圳、
沈阳、
杭州等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实施征收房屋租赁税;
根据相关税收
法律法规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
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
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就是
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
税负为120元。
从
租赁业务实施来看,除非租房费用可报销,租客会要求房东备案,基本上所有房东担心税收,都不会主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