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
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
房屋所有权证》或《
房屋共有权证》或《
房屋他项权证》或者《
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
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包括
土地使用权证。参考房屋登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
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确保
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健康实施,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统一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印刷业管理条例》,经研究,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