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
市、县级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是指由市、县级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对其监督,并为其承担法律后果。
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
征收
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 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
.中国政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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