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
预先出售给承购人
房地产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预售特征
房地产预售作为商品房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有以下特征:
1、房屋预售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特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预售方,只能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并具有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是普通的公、私房所有者。而预购方没有特定要求和限制,可以是任何法人、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房屋预售合同的标的是尚在建设的房屋。与现房交易相比,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实质上是房屋建成后依约交足房价款并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权利”。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届满,房屋建成后,预购人便可凭这种权利要求预售方依约交付预购房,并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向其转让房屋的所有权。
3、商品房预售要受较强的国家干预。由于这种预售交易方式,购房者按约定数量交付房款,其所得的只是一种“权利”,而非现实的房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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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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