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移登记是指因
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可以理解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就是你的了。
房地产因
买卖、
交换、赠与、
继承、
划拨、
转让、
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致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情况变化后的转移登记。
房产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出上述权利产生的
抵押、
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自然就是你的了。
《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168号)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