戾换法
直接推理方法
戾换法(method of distorted replacement)是以性质判断为前提,对该前提连续交互应用换质法换位法,从而得出结论,而该结论的主项必须是前提主项的矛盾概念。例如:“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前提),经过换质得出“所有的商品都不是非劳动产品”,再进行换位得出“非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再换质得出“非劳动产品是非商品”,再换位得出“有些非商品是非劳动产品”。戾换法是换质法和换位法的综合运用,它没有特殊规则,运用时遵守换质、换位规则。戾换法分为两种:不完全戾换和完全戾换。运用戾换法时,必须假定原判断的主项、谓项所反映的对象实际存在。
基本介绍
戾换法是这样一种直接推理:前提的主项是“S”,结论的主项是“非S”。先将全称肯定命题“凡S是P”换质为“无S是非P”,再换位为“没有非P是S”,再换质为“凡非P是非S”,再换位为“有非S是非P”,最后还可换质得“有非S不是P”。整个推理过程都遵循换位法换质法的规则。例如从“凡偶数是整数”可用戾换法得到“有非偶数是非整数”,“有非偶数不是整数”。
相关说明
全称否定命题“无S是P”换位得“无P是S”,换质又得“凡P不是非S”,再换位得“有非S不是P”,最后还可换质得“有非S是非严”。例如从“无奇数是偶数”经戾换得“有非奇数不是偶数”,“有非奇数是非偶数”。
特称命题显然不能进行戾换法推理。
我们可以用下表来表示戾换法的有效推理形式:
从规则方面看,戾换法并不包含什么新的原则。但是戾换法从SA 推出OP(“”是“非S”的简写,“P”是“非P”的简写),而“P”在SAP中不周延,却在OP中周延,这就违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也不周延这条规则。这里暴露了传统逻辑的毛病。产生这个毛病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逻辑既不考虑到全类,又不考虑到空类。在讨论直言命题,直接推理以至三段论时,所涉及的类都是非空非全的。
从SAP戾换得到OP要求 存在,即有事物不是P。这就是说P不是全类,也就是说不是空类。“P”在OP中周延,来自“P”在隐含的前提“有事物不是P”中周延。
从SAP戾换得到OP,是从全称命题过渡到特称命题。这就要求存在,如果 是空类,或者说如果S是全类OP就不真。例如“凡发展的事物都有内部矛盾”戾换得到的“有不发展的事物没有内部矛盾”是假的,因为不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传统逻辑并不怀疑SAP可推出SIP。其实当S是空类时,这样的推理不是有效的。例如从“任何未接触过细菌的人都不会得细菌性传染病”推不出“有未接触过细菌的人不会得细菌性传染病”。
现代逻辑认为传统逻辑中一切从全称推出特称(包括戾换)的推理,都是有局限性的。必须以主谓项所反映的事物存在为条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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