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马法是宋王安石新法之一。是官府派民户养马以供军用的办法。宋军马管理原置养 马务,每岁自边州购马转交养马务牧养。天禧元年 (公元1017年) 以养马众多,刍粟消费很大,将一部分官马各价分派民户牧养。
熙宁五年 (公元1072年) 起,陆续废各牧马监 (反留河苑一处) ,行户马法,以各监现有官马分派民户牧养,不足之数自陕西购马选给,或给价由民户自购。民户养马,可免缴折变缘纳钱 (税名) 。派养马匹数按各户资产多寡决定。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 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负责病毙补偿。此法先试行于开封府,后推行于京东、京西等路。元丰七年 (公元1084年) 更行保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