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道晋,男,汉族,1957年2月生,湖南汉寿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7月被开除党籍),湖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77.12-1978.10 湖南省汉寿县汉太公社干部
1978.10-1983.02 湖南省汉寿县委组织部干部
1983.02-1984.08 共青团湖南省汉寿县委副书记
1984.08-1986.09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6.09-1988.03 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科级组织员
1988.03-1991.03 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主任科员
1991.03-1992.11 湖南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副处级组织员
1992.11-1995.03 湖南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副总编辑
1995.03-1996.05 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组织员
1996.05-2000.06 湖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其间:1996.09-1998.12
湖南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0.06-2002.06 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资兴市委书记
2002.06-2004.03 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03-2008.08 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8-2011.12 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
2011.12-2012.03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2.03-2014.11 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14.11-2017.01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7.01-2017.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2017.05-2018.01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8.01-2021.01 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4年1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4年7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道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弃守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恶化地方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任人唯私唯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亲属在生产经营中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虚作假,大搞数字政绩;对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道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戴道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4年8月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戴道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道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戴道晋,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戴道晋利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戴道晋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湖南省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