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修瓒(1887-1957),常德县人,字君亮。日本
中央大学毕业。著名法学教授,历任国立北京法政大学教务长、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河南司法厅长、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国公学法律系主任。
人物生平
戴修瓒(1887-1957),字君亮,常德县戴家岗人。其父戴宪成为布店店员,壮年去世,留下子女8人,生活贫困,戴修瓒少时,长兄主家,令其苦读,由私塾转人中学堂。
1905年,戴修瓒参加公费留学日本的考试,以优异成绩由中学升入日本中央大学法律系,攻经济与商法。留学期间,与宋教仁交往甚密,参加革命活动。1913年回国,在北京协助宋教仁创办民国大学。5年,出任北洋政府司法部佥事。1922年,调北洋政府总检察厅任检察员,两年后调任京师地方检察院检察长,并兼任京师法政大学、朝阳大学、中国大学教授。1926年,北洋政府镇压爱国学生运动,造成“三·一八”惨案。戴修瓒适值检察长任内,坚持正义,不畏强权,以正式公函在报纸上公布军警屠杀学生罪状,并签发传票,勒令执政段祺瑞出庭受审,表动京师内外。为免遭暗害,旋离北平。
同年底,戴修瓒秘密至武汉参加大革命,任武汉政府司法部秘书,参与司法改
革。1927年5月,任武汉政府最高法院庭长兼审判所庭长。7月,汪精卫叛变革命,与南京政府合流,武汉政府随之瓦解,他便回到常德。
1928年夏,戴修瓒任河南省法制委员会委员长。不久,应蔡元培之邀赴南京,拟就任最高法院首席检察官。未到任。即被蒋介石逮捕。经蔡元培、冯玉祥保释出狱潜往日本,入早稻田大学研究法学,著有《民法债编总论》、《民法债编各论》、《新刑事诉讼法》、《票据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释义》等书,由上海会文堂出版。
1930年回国,历任上海法学院、清华大学、北平大学、朝阳大学等法律系教授、系主任。1936年,国民党逮捕上海各界救国会邹韬奋、沙千里、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等“七君子”,他义愤填膺,毅然替他们担任义务辩护。
卢沟桥事变后,他在庐山会议上发表个人主张,希望全国一致团结,共同抗日。尔后携眷由北平返湘,任教湖南临时大学。后相继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重庆复旦大学任教。并积极从事抗日救国活动。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南京中央大学任教,因不满蒋介石发动内战,愤然离职。1948年底回到常德,寓居“亮庐”。常德解放后,任常德各界联合办事处主任委员,积极筹粮支前,慰问过境部队。不久,应林伯渠之邀,去北京参加新中国法制建设工作,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委员。1954年,改任国务院参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九三学社中央委员。
1957年3月,戴修瓒在北京病逝,遗体安葬在八宝山革命公墓。
出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