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财税体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政策。按照预算安排,制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和办理税收退税等事项。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七)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外债,按规定协调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贯彻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险)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区和乡(镇)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源配置,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强化成本效益管理和激励约束控制,探索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财政路径。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