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协助上级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缺陷产(商)品、不安全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召回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依职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和执法工作。
(十二)承担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关职责。研究分析食品药品产业形势,制定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食品药品行业、企业落实相关产业规划。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监督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5.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机制。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两部门共同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行业发展。负责餐饮行业管理,促进餐饮服务。负责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特许经营的行业发展工作。指导拍卖业的发展。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商业特许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药品流通、汽车销售(家用乘用)、直销、餐饮业、酒类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领导分工
任立新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职位代理:根据工作指定职位代理
副局长:刘 强
李 永 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
分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
职位代理:杨跃国
周国鑫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市场监管、价格监督管理、消保维权、合同、广告监管,负责城市综合文明指数测评、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
分管部门:市场交易监管科、食品科、药品科
联系部门:城厢市场监管所
职位代理:陈磊
陈 磊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质量、计量、认证监管、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
分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局安办)、质量科(知识产权科)
联系部门:大同市场监管所
职位代理:廖顺银
陈明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推进落实各项改革试验任务;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区、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负责投诉举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信用分类及网络交易监管、征信体系建设,负责新经济发展工作。
分管部门:政策法规科、征信与网络交易监管科(改革发展科、外资注册登记科)、应急投诉举报中心
联系部门:弥牟市场监管所
职位代理:周国鑫
金玉红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组织、统战、工青妇、扶贫、宣传、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负责产(商)品风险监测、抽检及后处理工作。
分管部门: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检验检测科
联系部门:大弯市场监管所
职位代理:陈明彬
廖顺银 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案件统筹协调、管理及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工作,负责行刑衔接工作,负责综合性执法工作,负责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工作。
分管部门:执法大队、综合科
联系部门:清泉(福洪)市场监管所、姚渡市场监管所
职位代理:金玉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外资注册登记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建设、动态调整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的牵头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青白江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和在青白江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注册初审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三)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协助国家、省、市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质量监管科。负责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及后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负责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对全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五)标准计量科。对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商品条码的监督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规范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平交易科。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价格监督,配合开展反垄断工作。负责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重大展销会经营秩序。负责商品抽检工作。负责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信用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无照生产经营查处、规范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区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信用监管科。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信用监管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管理权限内年报公示和公示信息核查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及“黑名单”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核查。负责市场主体档案管理。
(八)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全局基础网络设计和建设,承担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维护。负责全局信息化设备管理。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按规定权限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参与食品生产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负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食品经营环节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食品经营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和后处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市场以及城乡集贸市场出售的中药材质量。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处置、培训工作。组织重大活动药品及医疗器械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参与药品生产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
(十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知识产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全区专利统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科。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依法收取和上缴各项非税收入。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统计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科。负责党风廉政和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才队伍建设。
二、直属机构
设立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派出机构
设置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弯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大弯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弥牟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弥牟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大同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城厢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姚渡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姚渡市场监管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泉市场监督管理所(简称清泉市场监管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事业单位
(一)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应急投诉举报中心。参与拟订市场监管各类处置预案;参与产(商)品质量、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12315、12331、12365网络体系建设;承担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及舆情的受理、分流、回复工作;分流、指导并跟踪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相关信息;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都市青白江区网络交易监管中心。负责监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搜索研判网络交易数据,收集、整理、发布有关监测信息、数据;负责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受理、处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投诉、举报;负责网络舆情监控。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领导分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2020-06-23
部门职能.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2021-06-22
机构设置.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2021-06-22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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