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公园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园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负责产业运行态势监测、统计分析。负责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新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推进措施。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地产和建筑行业职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定额、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四)负责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承担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成品住宅推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屋楼盘表的建立和面积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承担城市既有建筑功能改造的统筹协调,承担棚户区、危旧房、老旧院落(小区)、老旧建筑、城中村、旧城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
(七)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城市规划区基本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区级重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和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区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九)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乡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历史名镇(村)、传统村落申报评定及保护、开发、利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公园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公园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场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公园城市建设资金运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年度计划、筹集、使用和监管。负责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核缴与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城建档案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副局长:龚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