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估计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月末算出实际成本后,对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销售成本的调整;会计期末,对日常归集的生产费用的调整。
基本类别
成本调整分为补充性调整和校正性调整两种。
具体分类
补充性调整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的调整。成本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本期产品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在本期内支付,都应计入本期费用内。反之,本期支付但不属于本期的费用,都不应列入本期费用之内。有关预提、待摊费用的核算就是属于这种补充性调整。
校正性调整
指为纠正实际发生额和账面记录额之间的不一致所进行的调整。实际额与账面额的不符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记账错误;二是由于某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结果。前者是对记账错误的更正,不属于成本调整的范畴。后者如大零材料的领用、大块钢板的领用,平时按照理论重量计算,期末按实际重量所进行的调整;经常修理费采用预提方式时,年终实际数与预提数之间如出现差额时所进行的调整。这些调整即为校正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