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单独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积,它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按自然层楼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气道等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外山墙)均为公用墙,公墙墙体按
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应该分摊的各产权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为:(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