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权
作为建筑物管理团队的一名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和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队的一名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名词解释
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包括表决权、参与订定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等。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其事务执行机构——业务委员会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成员权是一种永续性权利,只要建筑物存在,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团体关系就会存续,原则上不会解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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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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