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体裁( genre)戏剧作品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
悲剧、喜剧、正剧、悲喜剧。(1)悲剧,一般认为主要表现主人公从事的事业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恶势力的迫害及本身的过错而致失败,甚至个人毁灭,但其精神却在失败和毁灭中获得肯定。(2)喜剧,指以可笑性为外在表现特征的一类戏剧。一般以夸张的手法、巧妙的构思、诙谐的台词及对戏剧性格的刻画,引人发出不同含义的笑,来嘲笑丑恶、滑稽的现象,肯定正常的人生和美好的理想。由于描写的对象和手法差别,一殷分为讽刺喜剧、抒情喜剧、荒诞戏剧和同剧等样式。喜剧冲突的解决一般比较轻快,往往以代表进步力量的主人公获得胜利或如愿以偿为结局.
(1)正剧,又称悲喜剧,是在悲剧与喜剧之后的第三种戏剧体裁。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部分作家从反封建专制和教会黑暗、宣传市民阶级的社会理想和生活愿望的需要出发提倡这种戏剧类型。其特征是不受古典主义创作原则的束缚,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兼具悲、喜剧因素,能更真实、更直接地表现普通的社会生活形态。正剧理论的首创者狄德罗曾称之为“严肃的喜剧”;法国的博马舍继狄德罗之后就正剧的内容和形式作了进步的网述,并定名为“严肃戏剧”。19世纪以后成为戏剧的主要类型之一。(2)悲喜剧,戏剧的一种类型。由瑞士剧作家
迪伦马特定名的。它兼有悲剧和喜剧成分,主要特点是用喜剧的手法表现悲剧的主题,它既具备了外在形式上的喜剧形态,又体现出定程度的悲剧崇高感,常在”笑”的过程中令人产生出“悲”来,通常具有喜剧的圆满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