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8月,中共昌感县委成立。1943年5月,中共崖感联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同年9月,中共昌感联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与国民党领导的昌江、感恩两县政府并存。1944年2月,中共昌感崖联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1945年8月,撤销中共昌感崖联县,恢复中共昌感联县。1947年7月,撤销中共昌感联县,分置中共昌江、中共感恩两县,中共感恩县政府驻地在中沙村。1949年12月,中共昌江县、中共感恩县合并,复设中共昌感县,县政府驻地在王外村。1950年5月1日,昌感地区解放,废除国民党感恩县政府和昌江县政府,昌感县人民政府从王外村迁至北黎,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57年年初,昌感县人民政府从北黎迁至新街。1958年12月,撤销昌感县,与东方(小)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