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民政局
惠济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惠济区委 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文〔2010〕26号),设立惠济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调整职能
(一)原区民政局承担的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新增职能:负责全区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复核和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承担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七)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分配救灾捐赠物资;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定期补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和实施低收入家庭复核认定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审核制度,并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帮扶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承办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开展。
(十一)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助拟订镇(街道)行政区域规划及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十三)承办省、市下达的与接壤县(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市)区、乡(镇)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十四)承担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单位、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收容遣送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依法维护社会福利企业及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儿童收养预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八)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民政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系统的计划、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负责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惠济区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安全、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卫生、文明单位建设、法制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民政宣传教育计划,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和表彰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办法,并指导实施。
负责承办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助拟订镇(办)行政区域规划及实施。负责全区地名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省、市下达的与接壤县(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县(市)区、镇(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市)区、镇(办)之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监督、指导各镇(办)的殡葬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殡葬服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行为,负责殡葬管理的其他事宜。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城乡全部实行火化。加大丧葬习俗改革力度,切实加强对丧事活动的管理,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制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负责全区收容遣送工作。
(二)优抚救灾救济科
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承担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使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军休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上报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分配救灾捐赠物资;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负责对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定期补助工作。
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建立和实施低收入家庭复核认定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审核制度,并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帮扶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
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依法做好本辖区的婚姻登记工作;结合政务公开,规范服务活动,全区民政系统推行规范化服务活动,促进婚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强制服务,杜绝婚姻登记中的乱收费现象。定期检查婚姻登记及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承担全区儿童收养预登记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年度检查和管理;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承担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单位、福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人员编制
惠济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参考资料
惠济区民政局.河南省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18:16
目录
概述
简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