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防范、监督抽查和伤害监测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市技术标准战略,组织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应用工作,推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
六、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改造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区域最高计量基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
八、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组织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种没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署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十、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受理属于质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调研、统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应急管理、网络问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组织编报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及部分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收费、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指导全市质监执法装备的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开展审计检查工作。
人事教育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区)质监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组织审理、听证,审核延期申请;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行政审批科
承担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相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
质量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产品质量调查和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依法构建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收集风险信息、建立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组织实施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认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
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承担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风险信息收集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协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指导本系统技术
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标准化科
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有关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标准的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
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计量科
统筹协调全市计量发展规划,统筹计量基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和检测等环节的监察、监督工作;承担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承担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稽查局
负责维持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县(区)质监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等工作;组织本系统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打假协调科
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市打假工作,牵头组织市直各打假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受理属于质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协助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