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旅游协会是一家走过22年发展历程的社会团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
广东省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市旅游局中心工作,坚持“服务会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办会宗旨,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先导,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为突破口,凝聚和团结全体会员企业,全力推动惠州市旅游事业发展。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名称:惠州市旅游协会:英文译名:HuizhouTourismAssociation;英文缩写:HZTA。
第二条性质
本会是由全市的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点)及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发展我市的旅游事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宗旨
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全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惠州市旅游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惠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旅游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树立旅游新观念。
(二)动员社会共同营造旅游大环境,塑造旅游新形象。
(三)协助政府和企业开发旅游资源,拓展旅游市场。
(四)为企业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咨询,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完善旅游行业的自我管理。
(六)发展对外友好往来,促进同业合作交流。
(七)协调各会员单位,搞好横向联系,共同拓展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八)组织旅游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九)编辑出版资料刊物,传播交流旅游信息。
(十)协调协会内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一)接受企业和政府委托,办理当办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接受的会员为:本市的旅行社、旅游酒店、旅游景区(点)、与旅游事业密切相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旅游企业驻惠机构。不设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四)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五)愿意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文件;
(二)填写入会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特殊情况下,由协会秘书处按会员条件审核,由会长签准,并在下一次常务理事会上予以确认。
(四)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日常工作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的信息资料和其它服务;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当会员合法权利受到影响侵犯时,有权要求本协会提供帮助;(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并支持本协会工作和各项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信息和资料;
(五)接受本协会的评议和调解,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六)未经本协会同意,不能以本协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七)会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如有变动,须书面通知本协会的秘书处。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二年不交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或严重违反行规行约和行业纪律,或有违法行为,损害本协会声誉,损害旅游业的声誉,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缴交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议。
第十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立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两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二)、(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1人,监事2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其他职务,其本人因工作需要调离或其他原因不在原工作岗位的,其在本协会的职务自然丧失。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任期最长八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不得在相关企业兼职。秘书长和会长不得在同一企业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本会理事会享有对秘书长的聘任权。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协调本协会的旅行社分会、旅游景区(点)分会以及旅游
饭店协会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监事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
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
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长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的正当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长、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本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会会长应主持制定本会的
财务管理制度,报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秘书处每年应向理事会公布年度财务收支状况。
第四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回顾
惠州市旅游协会2014年工作回顾
即将过去的2014年,对于惠州市旅游协会这个走过22年发展历程的社会团体而言,是开拓创新的全新一年。协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及以市委、市政府和市旅游局为中心开展工作,坚持“服务会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办会宗旨,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先导,以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为突破口,凝聚和团结全体会员企业,全力推动惠州市旅游事业发展。一路走来,在社会各界和会员单位的支持下,一举跻身“2014惠州市4A级社会组织”行列,受到市民政局的表彰,同时得到省、市旅游局、省旅游协会的高度肯定。
一、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荣膺惠州4A社团
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近年来协会不断规范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惠州市旅游协会章程》的要求,坚持把“服务”作为协会工作的宗旨,紧紧围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会员的需要,架桥梁、连纽带,积极发挥好协会职能作用。同时,惠州市旅游协会还获颁“惠州市4A级社会组织”称号,为协会下一步承担政府职能转换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1、自觉接受上级部门领导,树立开拓进取协会精神。
惠州市旅游协会在市旅游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经常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并不断得到具体指导和支持,这对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方向性、策略性的指导作用。同时,不断与时俱进、开拓进,以时代与社会的要求作为协会创新和发展的目标,推动协会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广泛深入倾听建议,全面合理部署协会工作。
2014年年初,协会领导班子成员便深入基层到各县区旅游局及会员单位交流座谈,广泛倾听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安排部署协会各项工作。同时,不定期召开会长会议、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会员单位会议等,广泛听取各方言论,以便更好地安排部署协会各项工作。协会领导班子公正、务实的作风,受到会员单位及上级领导的赞赏和肯定。
3、严格规范各项制度,强化管理水平,提升服务意识。
为推动协会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协会进一步强调内部管理制度,重新梳理协会历年资料,并根据会员缴交会费的情况,建成了规范的会员资料档案。同时,编审校订协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对会议制度、报销制度等制度的健全及完善,并配备了秘书、新媒体宣传、财务等专职、兼职人员,还重新编制了会员通讯录、创办了协会公众微信号、协会简报、会员交流微信群和QQ群等信息交流平台,以便于会员单位之间更好的沟通与交流,并且不定期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4、加快推动创A进程,一举摘得4A协会称号。
为推动协会创A工作进程,成立由会长担任组长的创A工作小组,凝聚了协会力量,有效地提升协会内部管理水平,为创A工作创造了良好开局。同时,协会领导还专程前往惠州市首批5A协会之一的市汽车修理配件行业协会以及惠州首家5A旅游景区罗浮山进行学习交流。6月24日,惠州市旅游协会举办创A动员大会,邀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邓文汉、市旅游局副局长洪卫为协会进行创A动员,鼓舞了会员单位士气,为成功创A打下扎实基础。
二、举办各类推介活动,加强外部合作,为会员单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除了通过创办协会公众微信号、协会简报、会员交流微信群、QQ群等信息交流平台外,协会在会员单位内部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与外部开展各类合作的方式,努力为会员单位搭建不同的沟通交流平台,为会员单位发展创造商机。
1、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展示协会风采,宣传推介惠州旅游。
协会主办、协办了包括2014年元旦音乐美食旅游节、惠州盆菜千人宴、惠阳九大碗、2014年中国惠州首届旅游博览会、“5.1”美食嘉年华、两岸三地甲午海祭大典暨首届南粤妈祖文化旅游周等系列活动,宣传推介惠州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增加惠州市旅游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带动会员单位共同参与,从中赢得展示机会和更多商机。
2、举办各类推介活动,加强与省内外同仁的交流与合作,开拓商机。
2014年,惠州市旅游协会先后举办了广州市旅行社协会年会暨惠州旅游推介会、与深圳大鹏旅游协会交流会、2014广东旅游产业博览会踩线等系列活动,还组织会员单位赴厦深高铁沿线城市推介,不断加强与省内外同仁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商机,受到会员单位和社会各届的关注及好评。
3、加强媒体合作,帮助会员营销推广。
惠州市旅游协会是一个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团队,想会员单位所想,急会员单位所急,倾心为会员单位搭建全方位宣传展示平台。我们积极鼓励各会员单位投稿,免费利用协会宣传渠道为各单位进行推介展示、互动交流,受到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同时,与惠州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合作开办《旅游》栏目;在深圳机场开展“惠州旅游”广告牌展示区;与安迪传媒公司合作“悠悠惠州-市旅游协会”官方网站,扩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方位快捷资讯传播空间。与此同时,正式上线惠州市旅游协会公共微信平台,进一步扩大了对会员的宣传推介渠道。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沙龙座谈,提升团队营销水平
为更新旅游观念,提高协会的业务水平,我们经常学习《中国旅游报》、《惠州日报》及《惠州旅游》杂志等报刊所推介的发展旅游行业的新精神、新理念,自觉用于指导自身实践。同时,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沙龙座谈,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开拓眼界,提升团队营销水平。
1、组织开展“微信营销的秘密”主题培训。
为紧扣时代脉博、与时俱进,帮助会员单位开拓互联网思维,提升微信媒体营销水平,惠州市旅游协会针对向各会员单位、县区旅游协会、各分会举办的“微信营销的秘密”主题培训,于2014年6月24日下午在惠州市凯宾斯基酒店开课。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邓文汉、市旅游局副局长洪卫、市旅游协会会长曾俊、常务副会长骆榕浩等,和全体会员单位代表一起聆听讲座。为提升培训效果,协会此次特邀资深微信营销师米高老师亲自授课。会员单位代表普遍认为,此次培训启发思维令人收获很大。
2、组织酒店业沙龙座谈,为会员单位经营把脉支招。
10月22日,惠州市旅游协会举办的“新形势下酒店业的应对与转型”主题沙龙,在惠州皇冠假日酒店成功举办。20多位酒店业界的企业负责人齐聚一堂,共同商讨如何化解受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正普遍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沙龙邀请了两位来自香港、在酒店行业有多年从业经验,并且都是在大型连锁酒店担任运营管理的资深专家,及
惠州学院旅游系教授李存参加。专家学者们对酒店业当前面临的机会和挑战,谈了各自的看法,并给出了建议。这一活动,作为惠州市旅游协会的培训交流的重要内容,将持续不断地举办下去。
3、积极参加“社会科普周”等社会活动,宣传推介惠州旅游。
11月11日晚,2014“社会科学普及周”启动仪式暨“快乐时光”广场文艺表演、大型社科知识义务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滨江公园启动。当晚,市旅游协会与市演讲与口才协会、市健康文化协会、市心理健康文化协会、市红木文化协会、市普洱茶文化交流协会、市律师协会、市西子湖畔网络公司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一起,为广大市民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惠州市旅游协会的活动宣传主题是”文明旅游宣传,《旅游法》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和惠州劲家庄食品有限公司、惠之旅、惠州安迪公司等会员单位代表一起,热情地向市民们宣传“文明旅游”,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宣传册,现场接受相关咨询,受到了群众好评。
回首过去的一年,惠州市旅游协会取得的各项成绩,离不开省市领导的关心、
离不开协会班子领导的重视与付出,更离不开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团队上下齐心、共同努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内部建设更加完善,发展方向更加清晰,创新意识更加强劲,服务、纽带和桥梁职能更加凸显,地位作用更加突出,协会知名度与美誉度也与日俱增。
崭新的2015年即将来临,惠州市旅游协会将一如既往地拼博进取、勇往直前、迎接挑战、开拓商机,为惠州旅游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