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地方税务局
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组建于1994年9月,内设8个科室、1个稽查局、9个税务分局和5个税务所,负责全县16个乡镇,1万多个纳税户的地方税收管征工作。
机构概况
现有干部职工119名,其中党员干部92名,占总人数的77.3%;大专以上学历107人,占比89.9%。我局在泉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积极适应经济税收形势变化,卯足劲、敢作为、勇争先,地税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组织收入屡创新高。1994-2009年累计组织各项收入74.32亿元,年平均增幅21.7%,其中税收收入62.93亿元,年均增幅20.9%。各项收入规模从1994年的0.77 亿元发展到2009年的14.58亿元,人均收税水平从1994的60万元提高到2009年的989万元。2006年税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2008年税收收入突破10亿元大关,2009年税收收入达到11.77亿元居全省各县(市、区)第七位。2010年1-11月税收收入突破13亿元。税收收入呈现出进度快、质量好、结构优的特点,地方税收保财政、维稳定、促和谐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我局连续五届荣膺福建省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年机关工会被授予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全系统3个单位被授予福建省“新长征突击队”殊荣。2008年以来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典型:1名同志被福建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热心支持工会财会工作的党政领导”,1名同志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1名同志被评为“泉州市劳动模范”, 1名同志被授予“福建省新长征突击手”, 1名同志被授予“2010年泉州青年创业良师益友奖”,1名同志被授予“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全系统记三等功6人次、嘉奖56人次;1人次被评为“泉州市地税系统十佳分局长”,1人次被评为“泉州市地税系统十佳岗位标兵”。
制度管理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用制度约束人,靠制度规范工作。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税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过积极探索,群策群力,我局自主开发出的“电子化工作管理系统”实现了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改进考核手段、落实工作责任和提升工作效能的目标。系统运行两年多来,既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战斗力,又逐渐营造出“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形成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的良好局面。该系统荣获全省地税系统2008年度优秀管理创新项目奖,并在2010年3月2日通过了国家版权局审核认证,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10SR009357)。
纳税服务持续优化。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重要事项专人全程跟踪帮扶机制,认真参与重大项目投资论证、重点企业投资决策咨询,为政府招商引资搭桥牵线。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企业办税人员后续培训,努力形成惠安地税服务纳税人的品牌效应。在全县办税服务厅推行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启用智能排队叫号系统,每月评选“纳税服务之星”,促进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领导信息
施明碳,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福建晋江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扬州大学税务专业毕业,2007年11月任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陈子山,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福建鲤城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2005年1月任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何铁奇,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福建鲤城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侨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09年5月任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监察室、税政科、规费征收管理科。
陈瑶辉,男,汉族,1965年2月出生,福建泉州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2009年5月任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征管法规科、信息技术科。
张国柱,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福建惠安人,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扬州大学税务专业毕业,2005年1月任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人事教育科、稽查局。
内设机构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8个):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征管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税政科、规费征收管理科、信息技术科、监察室。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负责全县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政务信息;管理文书档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县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县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地税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县地税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管理以及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干部制度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系统出国(境)的上报审批和干部监督审查工作;管理地税系统人事档案。制定全县地税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征管法规科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征管办法、制度、规定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争议问题;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地税系统征管业务规程的规范管理;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工作;管理税收发票;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地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协调税收政策、法规和地方税制改革方案的调查研究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协调有关部门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税收方面的条款。负责县局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下发的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批复、补充或解释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负责税务听证、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计划财务科
汇总分析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全县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税政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解释和处理,组织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它涉外的地方税收协调与管理,指导全县地方税务系统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涉外税收优惠的审核和涉外税收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负责和执行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财务会计制度,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体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费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规费征收管理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解释和贯彻实施;研究草拟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的违章处理;开展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社保业务知识的培训;配合对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统计分析;配合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配合开发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与维护;负责政府授权(委托)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信息技术科
负责全县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于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的指导与管理;负责计算机购置、配发、网络建设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推广、应用;负责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培训以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地税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对系统税务人员廉政教育、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受理系统工作人员受理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及其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税系统效能建设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受理对全县地税工作人员在效能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违诺、违规和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直属机构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2个):
1、惠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地方税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对本县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工作;负责对本县涉税大案要案及市地税局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市地税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惠安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负责螺城镇国有大集体、行政事业单位、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来企业的地方各项税费征收管理。
下设机构
惠安县地方税务局下设机构(13个):
1、惠安县地方税务局螺城分局
负责螺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私营企业、镇办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地方各项税费征收管理。
2、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崇武分局
负责崇武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3、惠安县地方税务局洛阳分局
负责洛阳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4、惠安县地方税务局螺阳分局
负责螺阳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5、惠安县地方税务局东园分局
负责东园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6、惠安县地方税务局辋川分局
负责辋川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7、惠安县地方税务局东岭分局
负责崇东岭镇、东桥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8、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净峰分局
负责净峰镇、小乍乡的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9、惠安县地方税务局黄塘税务所
负责黄塘镇、紫山镇的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10、惠安县地方税务局百崎税务所
负责百崎乡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11、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山霞税务所
负责山霞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12、惠安县地方税务局涂寨税务所
负责涂寨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13、惠安县地方税务局张坂税务所
负责张坂镇纳税人地方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6 08:28
目录
概述
机构概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