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民政局,是根据《中共惠东县委、
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东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救灾捐赠等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因自然灾害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四)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担全县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 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工作,承担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服务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惠东县民政局是惠东县政府直属机关单位,设置有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股、民间组织管理股、福利彩票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计生办等9个股室,下辖惠东县殡葬管理所、惠东县殡仪馆、惠东县救助管理站、惠东县光荣院、惠东县社会福利院、惠东县婚姻登记处、惠东县社会福利厂等7个股级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的救灾救济、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福利彩票管理、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管理等民政工作。惠东县民政局党总支下设县民政局党支部、县民政局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县殡葬管理所党支部、县救助管理站党支部、县社会福利厂党支部等5个党支部。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及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务组织、文书资料、保密、档案管理以及信访、财务、统计、房产、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督促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教育、党务、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管理;编制民政事业计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督促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管理好统计台帐。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挂惠东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的评定、调级、换证、补证和革命烈士追认报批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实和上报全县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接受本县及外资企业的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各镇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弃婴、国内和涉外收养等项工作;负责核电应急隐蔽和安全工作等有关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镇政府迁移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界线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
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收容遣送工作规划,指导收容遣送以及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殡仪馆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股。
主要负责全县性社团审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核准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查处违法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遵纪守法;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福利彩票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制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组织和策划销售工作;对有关彩票发行点(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福利资金投放使用和监督;做好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县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数据的上报和信息化工作;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提供查阅服务;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九)计生办。
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协调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陈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