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指官方举办的收容乞丐的机构为悲田院。唐开元时置病坊,收容乞丐;武宗时改为悲田养病坊。后泛称养济院为悲田院。俗讹作卑田院。悲田出自道教《海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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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养老,不仅仅限于对老年人的优待与官吏退休后的致仕,历代王朝还创建了许多养老救济机构,以国家的力量对那些孤寡无依的老年人给予帮助。这样的措施,既是国家救济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孔子“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仁政思想的具体实现。(《礼记·礼运》篇)
时至周代,也注意到对老病残疾鳏寡孤独的照顾。《管子·人困篇》载的慈幼、恤孤、养老和问疾等事,显然包括了养老保健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南北朝时期。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497年).令将司州、洛阳两地贫病老者别坊居住,备有药物,给以衣食。南朝梁武帝普通二年(521年)正月,梁武帝萧衍下诏宣布:“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梁书·武帝本纪》)梁武帝创设的“孤独园”,既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也收养无人赡养的老年人,并且负责为收养的老年人料理后事。与萧衍是一个既笃信道教佛教也提倡儒学的皇帝有很大关系。他在江南制礼作乐,连北朝的东魏权臣高欢也说:“江东有萧衍老翁,专讲究文章礼乐,中原士大夫南望羡慕,认为正统所在。”对于老年人的专门救济收养机构,自得到梁武帝的提倡创立,就成为后世仿效的榜样。
唐代,已开始在京城长安洛阳二京设立悲田院,作为国家对贫苦无依老年人的救济机构。这种救济机构始创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年),起初称为“病坊”,专门收容无家可归的老年乞丐,以后改名为悲田养病坊。 (马鉴《续事始·病坊》)之所以为救济机构取这样的名字,是受佛教思想的影响。佛家认为,供养父母为恩田,供佛为敬田,施贫为悲田。悲田院所需开支,由国家拨付,由僧人负责主持。唐末武宗时,僧尼敛财实行寺庙经济,因此武宗下诏灭佛,勒令天下僧尼还俗,武宗还专门颁布诏令,规定长安洛阳两京的悲田院,由国家拨给相当的没收的寺院田产作为赈济开支来源,地方各州府则分别拨给本地悲田院七顷到十顷田地,以供开支,并由各地长官选派年高德劭的老年人一名负责日常事务。(《旧唐书·武宗纪》)因此,悲田院成为国家救济机构的代称。宋代著名诗人苏东坡有一次曾对他的弟子说:“我上可以陪玉皇大帝,下可以陪悲田院乞儿。在我眼中天下没有一个不是好人。”苏东坡能够平等对待悲田院中的贫苦老年人,在当时是非常难得的。
福田院和居养院
宋代继承了前代设立国家救济机构的作法,在京城开封设立城东和城西两个福田院,负责收养鳏寡孤独的老年人与孤儿,以及城中衣食无着的饥民。“福田”的含义也来源于佛经,意思是积善行可得福报,好像播种田地,秋获其实。但由于需救济贫苦老年人的数量很多,嘉佑八年(1063年),宋英宗增置城南、城北两个福田院,与以前设立的共为四院,成为专门的国家救济机构。每当严冬来临、朔风吹号、寒雪纷飞之时,也正是福田院最为忙碌的日子。京城开封府的主管官吏,就要到大街小巷巡行,把无依无靠或流浪街头的老年人、失去双亲的儿童以及乞食街头的饥民,都一起收容到福田院中住宿。福田院收养的人数,平时有定额的限制,但在冬天则可以额外收养。每天由福田院负责官吏把收养人数上报中书省,由国家左藏库按规定拨给相应的钱米。直到春回大地、天气转暖,老年人们可以自由行动时,才停止额外的收容的钱米供给。(《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宋徽宗时期,是北宋的老年人救济收养机构发展最为完善的时代,救济机构的规模扩大,崇宁元年(1102年)秋天,宋徽宗下令在京城开封设立居养院,以收养鳏寡孤独老年人。(《宋史·徽宗纪》)以户绝无人继承而没官的财产充当经费。崇宁四年(1105年)徽宗又再次下诏敦促各地州府也建立类似的养老机构。诏书说:“国家实行仁政的首要大事之一,是对天下鳏寡孤独和贫而无靠的人给予救济和收养。京师虽然设立了福田院,但收养人数不多,每逢严冬盛暑,仍有许多无家可归和患病的老年人流离失所,他们都是令人同情和怜悯的。规定开封府和各地州府,都设置居养院,以专门收养鳏寡孤独的老年人。一年以后,由于当时京西北路提举司的请求,各地福田院也都改名为居养院。(《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这样,全国的老年人救济和收养机构统一起来,任务也更为明确。居养院收养的标准,在宋神宗时规定,以六十岁以上老年人为限。但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又重新下诏,把收养的老年人年龄降低到五十岁以上,条件更为宽大。(《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宋徽宗以后,居养院在全国各地纷纷设立,甚至普及到县城。像江西的吉州共有8县,7个县都已有居养院,惟独吉水县尚未创办,县丞黄闲引以为耻。于是请求县令及常平使者批准,在城南选择官屋十间,每年拨米五十斛,建立“安乐院”一所,使吉水孤寡老年人得以安度晚年。(程《洛水集·吉水县创建居养院记》)有的居养院因为负责官吏重视,规模宏大,经营也井井有条。像南宋时的苏州居养院,有房屋65幢,310间居室,房屋整齐排列,其间长廊相连,便于来往。收养了许多孤寡老年人与孤儿。苏州居养院由官府拨给官田1660亩,出租后每年可得米700石,作为经费。院中设置仓库、水井,并有僧人主持老年人医药及死后安葬事务,成为当时地方居养院的典范。(《
吴都文粹续集》卷八)
在居养院中收养的老年人,按宋徽宗时的规定,每人每天发给米1升、钱10文,可以大体上满足温饱。每年的11月到正月,因天气寒冷,每天还加发钱5文,作为购买柴炭取暖之用。小儿则诸项供给减半。另外,90岁以上的收养老年人,由于为数稀少,每天还可以额外增加酱菜钱20文,夏天发给布衣,冬天发给寒衣絮被。(《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年)荆南府枝江县居养院中,发现一名已经lol岁的老年人咸通。知府席震上奏朝廷,请求对咸通予以额外照顾,每天添给肉食钱和酱菜钱30文,冬季发棉绢衣被,夏天单绢衫裤。并建议全国居养院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都给予同样的照顾。以显示朝廷的惠民之政。徽宗同意了席震的请求,把奏章转发各地执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宋代对养老机构的重视,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据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的统计,仅杭州临安府一地,每年用于收养和救济老年人的开支,就达钱米10余万之多。(《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宋代国家救济机构的普遍创建,不仅是宋代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的结果,也是古代儒家人道主义思想的体现。宋代诗人苏东坡曾在杭州为官,在这里创设养济院。多年以后,他早已经离开杭州,在朝廷任翰林学士。一个朋友因东坡的帮助而致以银150两、金5两的酬谢。东坡既不愿接受这笔钱,又不想拂逆朋友的盛意,于是把这笔钱转送给杭州养济院,“用以助买田,以养天民之穷者。”(《淳临安志》卷七·养济院)苏东坡对老年人的仁爱之心,在这件事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当然,宋代的养济院也并非十全十美,许多主管官吏并不重视养老救济,对养济院的事务不予检查,甚至当拨的钱米也不按期拨付,致使流离失所的老年人死于冻饿。南宋高宗时,尚书户部侍郎王俣曾指出当时养老救济中,“官吏失于措画。宜收而弃,以壮为弱,或减克支散,或虚立人数,如此之类,其弊多端,不可不察。”(《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也就是说,由于官吏的漠不关心和计划不周,许多应该收养的老年人被弃之门外,却把一些还可以自食其力的壮年人也收养进来。有的官吏贪污克扣应给老年人的钱粮,有的甚至虚立人数,以多吃空额,而官吏互相包庇,难以检查,不过这样的弊端是封建王朝官吏的通病,并不是养老中所独有的。
养济院与粥厂
明清时期承袭宋代的国家救济收养老年人的传统,在京城和全国各地广泛设立养济院、资善堂、粥厂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