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算拨款
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拨付各单位的款项
总预算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拨付各单位的款项。其原则有: (1) 按计划拨款;(2) 按事业进度拨款;(3) 按支出用途拨款;(4) 按预算级次拨款。其总预算会计帐务处理,如对各单位的行政、事业费拨款,记入“经费拨款”科目和“金库存款”科目的付方,待各单位月报核准后,由“经费拨款”转入“预算支出”帐户。
总预算拨款的方式: 一种是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的支出款项,如上解支出、补助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拨款数即为预算支出数;一种是财政部门不直接办理的款项,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建设银行等的拨 (贷) 款,先向这些单位办理划拨资金或限额拨款,再根据各单位月份会计报表核转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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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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