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是:企业完成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汇总纳税,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
文化创意产业类不低于15%。
总部企业分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四类企业,其中现代服务业又包括旅游业、
信息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和金融服务业等八小类企业。
2025年1月,2024年
四川省总部企业名单“出炉”,这是四川省级层面首次认定的总部企业。经严格评审和公示,共有97家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