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挑逗是一种带有性意味的求爱信号,这种信号的传达可能通过语言,也可能通过肢体。大部分文化并不赞成一个人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表示性方面的兴趣,也不赞成私下向不熟悉的人提出,一般来说,间接或暗示性地提出更能让人接受。性挑逗一般指为了让两人之间关系更加亲密而进行的言语或行为,因为不同文化的社交礼仪不同(例如两人之间可以站多近、眼神接触可以多久、允许哪种肢体接触等),性挑逗的方式也会随着文化不同而不同。
定义
性挑逗是一种带有性的意味的社会行为,是一个人表达对他人的兴趣和好感的求爱信号,希望两人有更深入的关系。这种行为将信号人的意图传达给预期接收人,同时尽量减少公开求爱尝试的代价。常见的性挑逗可以分为言语性挑逗和非言语性挑逗。
性挑逗也是是一种情绪现象,它起源于内在的自我,其背后的主要动力是个人的幸福或快乐。
性挑逗与性骚扰
从上文来看,性挑逗是一种带有性意味的求爱信号,一方通过语言或肢体将这种信号传递给另一方,二者都从中获得愉悦。
很多人会把性挑逗和性骚扰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性骚扰指针对被骚扰对象的带有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强迫对方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
性挑逗与性骚扰也有一些共同点。从定义上来说,二者都是一种性暗示。从过程来说,二者都是通过言语或动作表达与性相关的要求。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界定和本质等方面:
(1)法律界定上来看,性骚扰作为一种侵犯人权的骚扰行为,在多个国际文件中被视作侵权行为。而性挑逗作为一种带有性意味的社会行为,是得到双方认可的,国际上没有相关的禁止性文件。
(2)从性质上来看,性挑逗与尊重他人的观念并不冲突,是建立在双方同意、自主平等基础上且能够从中获得愉悦的一种行为。而性骚扰是强迫受害者配合、不顾对方意愿的骚扰,引起受害者不满,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常见类型
言语性挑逗
在言语上表现为说话速度、语调以及音量的变化。例如笨拙的称赞、微妙的赞美、带有性意味的一语双关、幽默和笑声的使用等。
非言语性挑逗
在非言语领域的性挑逗是很有启发性的,可以通过不经意的触摸、暗中的微笑、一触即发的眼神交流等行为表达亲近感。人们可以睁大眼睛向侧面瞥一眼,睁开双眼,将身体直立,使得身形更为丰满诱人。与简单的性挑逗相比,微妙的性挑逗似乎更无害,一般都是发生在公共交往规则以内。当受到威胁时,这种行为较为容易立即停止。
现状
由于性挑逗这一社会行为是较为私密的,没有详细的调查数据。并且性挑逗这一概念容易与性骚扰混淆,不同文化中对于这两种行为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因此这里罗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性骚扰数据,以此展现这两种行为在不同文化下的界定。
亚洲
孟加拉国有84%女性在公共场所遭到言语上的挑逗或肢体上的性骚扰。
根据数据显示,在柬埔寨和越南这样的东亚国家,超过3/4的女性遭到过性骚扰。有超过40%的女性甚至觉得,只要是有多名年轻男子聚集的地方就不安全。
根据一项2010年的中国的调查显示,29.5%的女性表示自己可能遭遇了性骚扰,7.1%的女性表示自己遭遇了言语骚扰,4.2%的女性表示遭遇了动作骚扰;34.4%的男性表示自己可能遭遇了性骚扰,6.8%的男性表示自己遭遇了言语骚扰,2.8%的男性表示自己遭遇了动作骚扰。
美洲
在美国,街头性骚扰和职场性骚扰多以言语和动作等形式出现。62%的男性和71%的女性认为,在美国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很普遍。美国在职女性中,48%的人说她们曾经在工作场所遭遇言语或肢体上的性骚扰,这些性骚扰往往是来自上级,带有很明确性暗示意味。65%的美国女性曾遭遇过某种形式的街头骚扰,23%的女性曾被性骚扰,而37%的人称在晚上回家路上毫无安全感。
中东及非洲
埃及的街头骚扰有多种形式,包括随意触摸、惯性犯罪、跟踪以及骚扰电话等。在开罗市区,超过95%的女性曾经遭到过性骚扰。据埃及妇女权利中心报道,有62%的埃及男性承认骚扰过妇女。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性挑逗本身并不是一个贬义词,但我国文化中对于性挑逗的理解偏向于负面,几千年来的封建礼教体系对中国人造成严重的性压抑,比较避讳提及性的话题,所以一些政策文件中会有抵制的内容。目前中国的法律中没有关于禁止性挑逗的内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从刑事犯罪的角度保护公民相关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民事权益的角度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从妇女权益的角度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从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进行保护。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国公民在面对性骚扰时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性挑逗在教育中往往会从“保护身体”“预防侵害”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强调了青少年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从安全角度强调了身体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从法制角度强调了预防侵害教育的必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1~3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
· 了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危险和危害;
· 了解并遵守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常识;
· 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模块四: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 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抵制网络上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
· 合理利用网络,学会判断和有效拒绝的技能,避免迷恋网络带来的危害。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与同学、老师友好相处,不打架;初步形成避免在活动、游戏中造成误伤的意识;
· 学习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听从成人安排或者利用现有条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方法。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
· 认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范围,不参与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 自觉遵守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规范;
· 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 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加强卫生和饮食常识学习,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的饮食习惯;
· 了解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 初步了解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危害,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逐步形成远离烟酒及毒品的健康生活意识;
· 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 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
· 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初中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 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 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习惯;
· 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形成社会责任意识;
· 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高中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基本掌握和简单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的相关技能,进行自救、自护。有报告事件的意识和了解报告的途径和方法;
· 掌握亚健康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措施,了解应对心理危机的方法和救助渠道,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
· 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 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具备洁身自好的意识和良好的卫生公德;
· 了解有关禁毒的法律常识,拒绝毒品诱惑;
· 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
· 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 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
· 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
· 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初中阶段
安全应急与避险
· 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 预防网络成瘾。
全面性教育中性挑逗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全面性教育中有涉及到性挑逗的相关内容,涉及到一些关于性挑逗的知识要点和相关技能。在《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性挑逗”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下的第2个主题“许可、隐私及身体完整性”,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下的第3个主题“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安全使用”,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下的第3个主题“沟通、拒绝和协商技巧”,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下的第2个主题“性行为与性反应”,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谁能以何种方式触摸他们身体的哪些部位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身体权”的含义(知识);
► 识别身体的隐私部位(知识);
► 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身体权”(态度);
► 示范如何应对让自己感到不舒服的身体接触(例如:说“不”、“走开”,告诉可信赖的成年人)(技能);
► 识别并描述当经历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时,应如何与父母/监护人或可信赖的成年人沟通(技能)。
要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可以帮助人们获取信息并与他人交流,这可能是安全的,也可能会使用户(包括儿童)暴露在危险之中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什么是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知识);
► 列举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带来哪些益处和潜在危险(知识);
► 欣赏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价值,同时也意识到它们可能是不安全的(态度);
► 当在互联网或社交媒体上做过的事情或看过的东西让自己感到不舒服或者害怕时,展示如何找到可信赖的成年人并与其沟通(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成长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不受欢迎的性关注以及什么是隐私需求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对于青春期的男孩和女孩来说,身体隐私和私密空间变得更为重要;对女孩来说,厕所和水的使用尤其重要(知识);
► 定义不受欢迎的性关注(知识);
► 认识到无论男孩女孩,不受欢迎的性关注是对他们的隐私和身体权的侵犯(态度);
► 通过果断和自信的沟通来保护自己的隐私并对抗不受欢迎的性关注(技能)。
要点:通过社交媒体可以轻松获取色情图片和色情媒介,这可能促成有害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什么是色情媒介(色情产品)和色情短信(知识);
► 解释色情媒介对男性、女性和性关系的描绘往往是不真实的(知识);
► 认识到色情媒介对男性、女性和性关系的错误描述可能会误导人们(态度);
► 展示如何与可信赖的成年人谈论色情媒介或色情短信(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每个人都有权决定在性方面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并且应该积极地与伴侣沟通,获得对方的许可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什么是许可,并解释其对性决策的影响(知识);
► 认同给予性许可和感知性许可的重要性(态度);
► 根据个人界限对性行为表示许可或拒绝(技能)。
要点:色情媒介和色情图片可能引发性唤起,具有潜在危险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色情媒介(色情产品)为何如此普遍(知识);
► 总结色情媒介可能会造成怎样的危害,以及如何举报并获得帮助(知识);
► 区分哪些情况下未成年人发送、接收、购买或拥有色情图片可能是非法的行为(知识);
► 认识到了解与色情图片的分享或获取有关的法律非常重要(态度);
► 表达使用色情媒介的感受(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沟通在所有关系中都非常重要,包括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或与可信赖的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朋友关系和其他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不同形式的沟通(包括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知识);
► 识别健康的沟通方式和不健康的沟通方式有什么区别(知识);
► 列举出儿童与父母/监护人或可信赖的成年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朋友关系和其他关系中的健康沟通所带来的益处(知识);
► 回顾如何清晰地表达“是”或“不”以保护个人的隐私以及身体的完整性,以此作为构建幸福关系的核心(知识);
► 认同所有人都有权表达自己(态度);
► 展示言语和非言语的沟通方式,以及说“是”或“不”的方式(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有效的沟通有不同的模式和风格,其中,表达和理解愿望、需求以及个人界限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有效和无效、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的特征(例如:积极倾听、表达感觉、表明理解、有直接的眼神交流与不倾听、不表达感觉、不表明理解,以及没有目光交流之间的对比)(知识);
► 认识到能够表达愿望、需求、个人界限并对他人表示理解非常重要(态度);
► 意识到协商需要双方的尊重、合作,并经常需要各方的妥协(态度);
► 展现在愿望、需求、个人界限方面如何有效与他人沟通,以及如何倾听和尊重他人(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良好的沟通对于人际关系、家庭关系、学校关系、恋爱关系以及工作关系都至关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列举有效沟通对于个人、家庭、学校、工作及亲密关系什么益处(知识);
► 分析相互矛盾的语言和非语言沟通的潜在含义(知识);
► 列举与恋人协商时存在的障碍(包括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期待)(知识);
► 展现在恋爱关系中如何自信地运用协商和拒绝技能的(技能)。
核心概念7:性与性行为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人们可以通过触摸和其他亲密行为表达对他人的爱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人们对他人表达爱和关心的各种方式,包括亲吻、拥抱、触摸,或性行为(知识)。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人们具有性反应周期,即对(身体或精神上的)性刺激产生生理反应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男性和女性对性刺激的反应(知识);
► 了解在青春发育期,男孩和女孩会更加意识到自己对性吸引和性刺激的反应(知识);
► 解释很多男孩和女孩会在青春发育期,或更早的时候开始出现自慰行为(知识);
► 认同自慰并不会对身体或情感造成伤害,但应该在私密环境中进行(知识)。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每一个社会、文化和时代都有关于性行为的错误观念,而了解关于性的事实很重要都至关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在接触有关性行为的信息时,正确区分错误观念与事实(知识);
► 知道了解关于性的事实非常重要(态度);
► 质疑关于性行为的错误观念(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帮助孩子区分性骚扰和性挑逗
· 明白二者可能有相似的行为。都通过言语性或非言语性行为来传达带有暗示意味的信号。
· 明白要以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为判断依据。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或其他差异而对他人进行骚扰是无礼且伤人的,被骚扰者会因此感到不适。而被挑逗者是可以通过性挑逗行为获得愉悦感的,并不会产生不适。
· 明白不同文化背景对同一行为的理解不同。性是一种社会建构,要结合不同的信念、实践、行为和身份认同进行解读。性的塑造受到个体经历、文化价值观和规范的共同影响。因此同一行为是否会被视作性骚扰,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 明白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面对不同的人的时候,观念也会有所不同。人在不同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总是与个体的生理、情绪和认知成熟度息息相关,对于性骚扰和性挑逗的认知也会发生改变。不论在哪个年龄阶段,教育都是提升个体与性有关的福祉、促进儿童和年轻人建立健康且负责任的人际关系的主要工具。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有关内容的教育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性挑逗的性教育包含在与性暴力相关的教育中,主要集中在区分和应对舒服与不舒服的感觉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好秘密坏秘密》两册中都涉及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并且在感觉到不舒服时要及时地表达出来,并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寻求帮助。
《好秘密坏秘密》则在巩固关于身体隐私部位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教会幼儿勇敢说“不”,并且知道当自己的身体隐私受到侵犯时如何应对,该向哪些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这一册中还特别强调,绝对不要帮伤害自己的坏人保守秘密。
小学性教育中有关内容的教育
小学的性教育除了讲解与舒服与不舒服的感觉相关的内容,还可以和孩子更为坦诚地谈论“性暴力”相关的话题。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读本首次直接探讨性暴力相关话题是在五年级。
二年级下册“性与健康行为”单元“身体接触”主题中讲解了舒服和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教儿童坚决拒绝不舒服的身体接触,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在此基础上,“身体的隐私部位”主题主要强调了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对于儿童身体保护的重要性。这部分内容通过“哪里是身体的隐私部位”“谁可以触摸身体的隐私部位”“保护好身体的隐私部位”三个知识点的讲述,帮助学生了解身体隐私部位的准确位置;说出身体隐私部位器官名称;懂得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触摸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谁不可以触摸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保护好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寻求信任的成年人的帮助。学习这个主题,儿童可以科学认识人体的隐私部位,明白背心裤衩覆盖的部位是身体的隐私部位,是不能给别人看的。只有爸爸妈妈和医生在我们身体需要清洁和检查时,才可以触摸我们的隐私部位。如果有人要触摸你的隐私部位或者让你触摸他的隐私部位时,要坚定地说“不”,并学会及时告诉信任的成年人。
这样,当遇到性侵害事件时,儿童会运用所学知识和掌握的技能积极面对风险,谨慎对待可能的侵害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隐私部位是不是被侵犯,是否有不舒服的身体接触来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及时提出拒绝或主动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从而减少性侵害现象造成的危害。
五年级,读本首次明确谈及性暴力相关的话题。儿童会学习如何分辨不同类型的儿童性侵害,远离儿童性侵害的危险情景,时刻保持警惕,并且掌握预防及应对儿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险时及时向可信赖的成年人求助。这些教学内容能够帮助儿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别是与儿童相关的性暴力,更好地进行预防和应对。
初中性教育中有关内容的教育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不再是概括性地介绍性暴力这一上位概念。在七年级的教学内容中,性挑逗与性骚扰被作为独立的话题进行讨论,青少年会尝试探讨对于性挑逗的理解和观念,形成更加深入地认识和思考。八年级则可以进一步探讨与许可和拒绝相关的内容,帮助青少年识别可能存在性挑逗的场景,并练习应对方式。
相关研究
性别差异
在性挑逗中,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凝视和简短地触摸她们的伴侣,表现积极的面部表情,使用手势,并显示封闭的身体姿势。而男性会使用比女性更为亲密的方式来传递信号。与性别有关的性挑逗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妇女在互动开始时更多地减少性挑逗,而男子的性挑逗更晚。
性挑逗的重要性
英国学者米勒·杰弗里(Miller. Geoffrey)在《交配的思想》(The Mating Mind)中坚持认为性挑逗应被视为人际交往的内在部分。米勒认为性挑逗极为重要,因此他认为人类进化的基础是建立在人类表达自己的能力和通过言语能力引诱他人的能力上。根据他的说法,“语言为繁殖而发展。”米勒将语言技能、社会地位和生殖成功联系在一起作为人类学证据,宣布性挑逗可以确保人类在不利条件下的生存。这种观点随后将性挑逗的含义定义为“语言求爱”。
如何掌握性挑逗
英国学者赫斯克尔·佩塔(Heskell .Peta)认为掌握性挑逗会带来幸福。尽管我们所有人都有性挑逗的能力,但我们当中有些人已经忘记了这种能力。她建议人们应该通过恢复世界开放的原始状态来重新获得它。为了获得这种愉悦,首先,人们需要克服自我表达的限制。第二,必须明确自己对性挑逗的态度。她建议我们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性挑逗,然后选择正确的性挑逗方式。一旦一个人对自己的性挑逗能力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情绪,他或她就需要学习如何专注于自身,从而控制自己。可以通过训练他或她的感觉,尤其是未充分利用的嗅觉。在这之后,一个人开始能够更加准确地阅读他人的性信号。然后他或她会自己接受他人的性信号。最后,这个人可以通过练习获得积极态度所必需的信心,并且实现自己的意图。
不同国家/文化背景对于性挑逗的看法
英国一项研究认为,女性可以在专业环境中发挥自己的性优势,通过一些性挑逗取得谈判桌上的胜利。不论业务能力是否突出,很多女性会将性挑逗作为职场谈判上的一种工具。
美国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进行性挑逗时,男性被认为比女性更具有统治力和亲和力,但男性的主导地位并没有被认为具有吸引力或对话能力。此外,当男人为性动机进行性挑逗时,男人对女人的吸引力显著增加;而当男人为娱乐动机而进行性挑逗时,女人对男人的吸引力则显著下降。
典型案例(“一天公益”刘猛性骚扰案)
2018年7月27日,刘丽发出公开举报信,举报“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刘猛曾于2015年在温江工作站内对其实施性骚扰。同年10月,她以性骚扰造成人格权侵害对刘猛提起诉讼并被立案。2019年6月1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在一个月后宣判:被告刘某存在性骚扰行为,要求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7月13日,被告刘猛的代理律师告诉《极昼》,正在准备“对此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这个案件向大众传达出一个信息,友好的互动不等同于许可或者默认性骚扰。在一审判决后,对方律师提供了一些刘丽和刘猛微信聊天、朋友圈互动等截图。他们认为,刘丽称呼刘猛为“萌萌老师”、微信聊天时发“拥抱”的表情、给他朋友圈点赞或评论等,这些事实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友好交流互动,所以他的行为不属于性骚扰。
这些证据被刘丽方律师一一否定了。事实上,机构的同事都称呼他为“猛猛”,聊天内容也均为公益圈内的正常互动。刘丽把他当作“父亲”一样的长辈,很尊敬他,他却对刘丽做出这种事情。
除此之外,开放的性观念并不等同于默许性骚扰行为。在审判过程中,对方律师还提供了一些证据,对刘丽进行道德评价。他指出,刘丽曾经转发过一条关于话剧《阴道独白》的信息,标题是“阴道是一门武器”。另一条内容为“曾经有(男)人告诉我出门穿成这样,就是诱导男性犯罪”的朋友圈转发内容,也用来证明刘丽是一个开放的女人,他因而认定行为不构成性骚扰。但法官并未采用以上证据。
自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性骚扰责任纠纷”列为新增案由以来,本案是第一例明确以“性骚扰”为案由的判决。同时,这也是2018年初以来公开举报性骚扰或性侵案中的第一例胜诉案件。最重要的一点是,在很多性骚扰案件中,有些行为在一方(一般是施害者)看来是性挑逗,但在受害者看来就是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