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异性的侮辱、伤害或抛弃的人,为了发泄不满,寻求
心理平衡,而伺机报复对方,往往还把报复的范围扩及社会上的其他异性。性报复行为可能构成伤害、强奸、卖淫、故意传播性病等违法犯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因素,危害性较大。
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以拒绝过
性生活向另一方实施报复,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性报复,可能破坏家庭的和睦,导致婚姻破裂,也可能引发性伤害等犯罪。这种“婚内性报复” 行为使配偶双方都受到损害。男性性报复者大多曾在婚姻、恋爱过程遭受过挫折,他们为了发泄积愤而采用暴力手段向其他女性实施报复。如有的在夜深人静之时突然袭击过往的单身女性,用利器伤害妇女的面部、乳房和臀部,挤撞、猛踢孕妇的腹部;属于攻击型的强奸犯以损害妇女为目的、极其残忍地强奸甚至杀害妇女等等。女性的性报复比较复杂:有的因为自己的性权利或性健康受到侵害后形成报复心理,如幼女或少女被强奸后,以玩弄男性感情或伤害男性的手段实施报复;女青年失身又遭男友抛弃,遂以恋爱为名勾引男性骗财,或插足他人家庭,拆散他人姻缘;已婚妇女因丈夫不忠于爱情,以“一报还一报”的心理,也在社会上乱搞两性关系;因和患有性病的男子发生性行为而被传染,因而主动诱惑其他男子性交, 以图把性病传染给他们及其家人,达到报复目的; 有的因为生活屡遭不幸而产生以反社会为目的的变态心理,伺机向社会发泄不满进行报复,其常用的手段是以色情勾引并控制社会上层人物,利用他们为自己复仇,或者使他们身败名裂,家破人亡;也有的由于男性伴侣因犯罪受到
司法机关惩处而满怀怨恨,于是以疯狂的淫乱方式发泄性欲并报复社会。
性报复心理是长期积累的仇视异性或社会的情绪体验。性报复行为具有疯狂的进攻性、浓郁的诱惑性等特点,对行为人进行行为预防和心理矫治具有较大难度。由于性报复与性犯罪密切联系,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而且腐蚀人们灵魂,诱发其他
刑事犯罪,因此首先应严惩性犯罪,以维护人们的性权利和性健康,尤其是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其次,要及时对女青年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与罪犯做斗争;对那些在性权利、性健康方面已经受到侵害的女性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教育、保护措施,防止她们继续受害,并防止她们发生恶逆变,由受害人转化为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