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城乡救济工作。负责城市孤老定补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的核实和审批;帮助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农村扶贫工作,城乡特困、领取40%工资的精简职工的救济工作。
6、主管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取工作;检查、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
8、负责民政计财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统计编报工作;承办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救灾救济款发放拨付工作;检查、监督福利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9、承办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街、居(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命名的审核和报批;收集管理地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