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民政局
厦门市思明区政府部门
主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居、村委会开展自治活动,组织指导居、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居委会达标升级、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及创模评先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
3、负责救灾工作。了解、检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灾募捐,管理运送救灾物品。
4、负责城乡救济工作。负责城市孤老定补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的核实和审批;帮助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检查、指导五保户的供养;负责农村扶贫工作,城乡特困、领取40%工资的精简职工的救济工作。
6、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收取工作;检查、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全区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协助配合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指导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工作。
8、负责民政计财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业务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统计编报工作;承办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救灾救济款发放拨付工作;检查、监督福利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9、承办行政区域的划分、调整,负责街、居(村)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命名的审核和报批;收集管理地名资料。
参考资料
民政局的部门职责.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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