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水利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协调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堤防、水闸及机电排灌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十四)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现任领导
高士东:怀远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桂军:怀远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黎:怀远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信访、群团、文明创建等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承担意识形态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股、法规室)。组织起草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四)规划建设监督股。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和参与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堤防、水闸、机电排灌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五)水利管理股。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六)河长制工作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县级河长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直属单位
怀远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怀远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怀远县机电排灌管理站
怀远县外河口仓库
办公地址
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山西路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