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民政局
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怀化市民政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编纂出版本市行政区划图。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办理涉港、涉澳婚姻登记。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办理涉港、涉澳收养登记。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科
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法规、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指导、初步审查全市范围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变更、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并呈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核;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及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执法监察和党建工作。
负责慈善组织登记,并负责慈善组织执法监察。
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与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有关职责分工: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负责拟订慈善组织管理办法,负责慈善组织认定,负责慈善组织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负责慈善组织执法监察。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分工
张勇:党组书记
杨一平
局长:曾庆于
党组副书记
李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顺涛
副局长
姚茂术
副局长
陈为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向述照
二级调研员
吴为
二级调研员
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老龄办主任(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获得荣誉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地理位置
地址:神龙路天凯综合大市场对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7 12:3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