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林业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市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周厚群
局长:龙满銮
内设机构
防火科(与信访办合署办公)
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防火调度相关工作。
2、承担信访和维稳相关工作。
3、负责禁毒相关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与信息办、信访办合署办公)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3、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4、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
5、负责机关房管、基建、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政科(与林政资源管理站、木材管理站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
2、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
3、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4、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
5、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
6、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全市采伐限额。
7、监督、检察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与加工。
8、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林科(与种苗站、世贷办、退耕办、油茶办合署办公)
1、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监督执行营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3、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木、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
4、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质量监测。
6、组织实施全市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
7、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
9、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野保科(与森保站合署办公)
1、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衍、栖息地恢复发展。
2、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列补货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3、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惜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4、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6、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的查处。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财科(与基金站合署办公)
1、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下达并组织监督实施年度计划。
2、管理市级林业资金。
3、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4、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5、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
6、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
7、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8、编制、组织和实施部门编制预算,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
1、负责林业法制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3、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
5、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
8、负责市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
9、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1、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3、负责对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4、负责组织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考核。
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委
1、检察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山林纠纷调处办(与林地办合署办公)
1、指导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2、代表市政府指导、参与县际、市际、省际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3、负责组织县(市、区)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4、检查、考核县乡调纠部门的办案质量。
5、代表市政府对调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场站
1、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
2、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编制。
3、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
4、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及相关社会服务。
5、第二、第三产业经营。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工站
1、负责林业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全市林业工业发展近、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林业工业行业进行产业布局的宏观调控和工艺、技术、质量、价格等的微观监测。
2、负责全市林业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3、负责协调全市林业企业贴息贷款和林产品信息工作,承担全市林业企业的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三项用材(枕木、造纸林、胶合板才)和林化产品(松脂、松香、皂素等)的生产、流通、营销管理。
5、负责国家及地方木材标准贯彻执行及全市木材检验员的管理。
6、负责全市林业生产调度。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改办
1、全面指导和管理全市林业改革试验工作。包括编制林业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根据实际选择改革课题,负责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改革试验、产业开发和林业分类经营工作。
2、督促、监测、检察各县市的改革试验课题管理,总结、完善、推广改革试验成果,以及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推广站
1、主要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林技术服务,全市林业科研、科技推广、科技普及工作。
2、制定全市经济林发展规划和全市科研、科技推广计划。
4、认真做好全市的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及林业科技项目推广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推进怀化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27日,被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林业局表彰为“全省绿化先进集体”。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
2022年8月,被表彰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
地理位置
地址:迎丰西路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