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怀发〔2015〕7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委〔2015〕8号),设立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受理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智慧怀化”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五)负责移交给市本级的(不含鹤城区、怀化经开区管辖的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执法和维护工作;负责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因实际和维护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移交给市本级管辖(不含鹤城区、怀化经开区管辖范围)的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建立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二)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另根据怀化市委办、市政府办[2015]4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行政执法和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责权统一”的原则,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行政执法、环境卫生、渣土执法、控违拆违等相关管理职责下放鹤城区。具体内容如下:1、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城区渣土管理职能下放鹤城区;2、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环卫设施维护,城区农贸市场的环卫保洁、经营秩序管理,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城区制煤场管理,临街门面装修、小区物业装修管理,限时夜市、马路市场、摊担的布点、准入、考核,“门前三包”管理等事权下放鹤城区;3、将市本级履行的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秩序管理职能下放鹤城区。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访、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综合调研、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
法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市级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监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社会信用信息上报联络工作。
市政设施管理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建设维护、户外广告设置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监督主城区道路、桥涵、排水、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拟定、对口报送、立项报批、财评报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工作;负责局属建设项目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城市家具”设置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负责协调城区雨雪冰冻天气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组织开展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供水节水(含二次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城市管理科技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污水处理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负责组织局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
园林绿化管理科
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控制性规划和城市公园专项规划;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树木修剪、砍伐、移植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和古树名木移植的批前审核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绿化广场、风光带及城市雕塑的监管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承办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审核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局组织或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它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督查考评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和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指标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监督员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财务装备科
组织编制行业和财务收支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劳资统计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招标采购服务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制式服装的发放管理及装备车辆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统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出入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技术职称的评审报批工作及全市城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二级机构
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
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市市政设施维护处
市迎丰公园管理处
市城市园林绿化办公室
市城市广告管理办公室
市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任领导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林华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唐森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