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司法局是怀化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备案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十四)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法治调研督察与政策法规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承担本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国家赔偿案件、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立法科(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科)
负责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解释和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戒毒工作管理科
监督检查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划工作;指导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管理全市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动态和重要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收容、改造、奖惩情况;协调处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突发事件;督促承办上级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有关事项的批示、要求的落实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应诉、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协助配合省厅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呈报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装备财务保障科
负责编制省、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警务管理科(警务督察支队)承担。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领导介绍
局长:张昊天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锦湘、吴川、戴永茂、熊磊
获得荣誉
2021年,被授予2016-2020 年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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