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精神,设立怀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监察。
  (三)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怀化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怀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丁继元
内设机构
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和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计划生育和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教育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会务、文电、档案管理、信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和督查等工作;组织人防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空经费、物资保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和机关接待、车辆管理、环境整治、综合治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办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指挥通信科
组织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管理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业务建设;指导全市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查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指导重点县(市、区)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公共工程维护费征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搞好人防设备、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发展人防经济;负责组织检查、督促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诉讼及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执法监督和执法监察。
人员编制
怀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直属单位
怀化市人防执法稽查大队
负责本市落实《人民防空法》有关城市建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执法检查,负责违规建设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追缴。负责对破坏、损毁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执法稽查。负责对辖内县(市、区)建设项目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违规行为执法稽查。
怀化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承担人防(民防)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承担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的防空、防灾、应急救援等信息保障任务;负责人防(24小时)战备值班执勤及训(演)练通信保障;负责市城区防空警报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市防空警报、空情报知信号的接收、报告及警报信号的试鸣、发放。
怀化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结建人防工程项目、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和1万以下单建式人防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三)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化)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四)监督检查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资料;
(五)接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检查;
(六)参与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本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省人防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及时向本市州人防办反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情况;
(八)承担本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怀化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管好用好人民防空工程,发挥人防工程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定期检修保养。人防工程主体和防护、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等人防专用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每季保养一次,每年检修一次,确保性能完好、运转正常,使之达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系统应进行日常监视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和检修,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汛期巡检。汛期应制订防汛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落实抽排水设施,并设专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现象。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报告人防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档案。人防设备设施检修保养时要及时记录,与人防工程图纸资料一并归档,并接受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检查,年底前将档案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变动时应及时报人防主管理部门备案。
五、开发利用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大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使用人防工程,应到人防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不得无证使用。
六、做到五个“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损坏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铺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门检举。
所获荣誉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0 12:3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