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指为了船舶营运或维护而提供的货物、材料(及某些情况下的维修服务)。各个管辖范围对于被定义为必需品的货物、材料及服务的特殊等级有不同要求,但总的来说,必需品包括下列各项:燃料(bunkers)、补给品(supplies)、
修理费(
repairs)、拖船费(towages)和搬运费(stevedoring)。在美国,根据美国法典46第31301(4)和31342条允许必需品具有
海上留置权,而在英国、
加拿大和其他
英联邦国家,仅在必需品是由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从船舶
船籍港为维护船舶或完成航行所定购的情况下才得赋予海上留置权。 经济学上必需品的定义为需求
缺乏弹性的商品 。
朱自清《回来杂记》:“粮食以外,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大致看来不算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