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林业局
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德阳市林业局按照2024年德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德阳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德阳管理分局牌子。德阳市林业局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林业、草原和湿地生态保护和造林绿化等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恢复和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竹)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以及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和草原市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紧紧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德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德阳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办理市市民服务中心转办的事项。
(二)生态修复和保护科。
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各类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湿地的开发利用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国家公园外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国际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管理,以及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草原保护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林长制工作科)。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查督导、考核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级执法事项,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林业和草原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案件。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
(四)林业科技和产业科(森林草原防火科)。
编制行业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项目实施,组织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负责综合统计、数字化建设。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拟订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指导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市级以上现代园区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林草系统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主要领导
局长:姜俊
副局长:唐静汤志良
参考资料
德阳市林业局.四川省人民政府.
德阳市林业局挂牌成立.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2024-03-20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8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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