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该县进行建设工程交易、
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集中管理、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该县进行建设工程交易、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集中管理、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有四个特点:
把原来分散的建设项目交易、国土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全部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由各职能部门依法规范操作,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各类招投标工作集中交易,资源共享,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统一平台的作用。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受理窗口、公告公示区、评标区、候标区、开标区,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投标项目,严格按操作程序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统一规范管理。
各类招投标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接受执纪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县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执法监察室,对监管办和交易中心履行职能情况,各类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专门履行对交易中心的监管职能,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真履行对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通过三个层面监管,保证整个交易平台运作的统一、规范和有序。
四、创新运作机制,统一“阳光操作”一是各类信息公开。设置平台网站,在互联网上统一向全社会发布各类交易信息。在交易大厅内公开各类招投标项目的交易流程,公开各交易分中心及监管室的工作职责。二是交易过程公开。就是将交易活动纳入到招投标中心集中进行,使招投标的主要活动在公开状态下进行。对群众关注的招投标项目适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有关阶层群众代表参与旁听。三是交易结果公开。规定凡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必须在中心公示三天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以确保中标结果得到投标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积极实施“阳光操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确保各类交易活动依法、规范、高效、有序运行。